最高法决定废止103件司法解释 自7月20日起施行

新华社7月18日电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宣布决定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需要,决定废止103项司法解释,将于2019年7月20日起施行。

对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法》的司法解释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区分判决书原件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执行法院诉讼文书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司法文书的规定》。

最高法律指出,被废除的司法解释自本决定执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以前根据这些司法解释对相关案件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仍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司法解释目录

(第十三批)序号标题发布日期和文件编号理由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区分判决书原件的复函社会情况于1957年9月13日发生变化,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部门接待来访规则最高人民法院信访部门于1980年6月20日被撤销,实际上已经失效。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1992年6月20日[第18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文书制作标准〉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所取代。4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若干问题的复函》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文书制作条例〉和〈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代替。5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6日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和促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运行机制转变的通知

法发〔1993〕13号[]

社会状况已经改变,不再适用。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立案暂行规定》的通知附件:1997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的暂行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代替。7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11月14日《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费用和审查期限的规定》(1998年[民事诉讼法第28号)和《诉讼费用支付办法》已经规定。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司法文件的规定》已由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司法文件的规定》代替。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大力支持税收征管的通知1989年11月4日

发(兴)发〔1989〕31号

与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冲突。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如何参照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规章规定的复函,1994年1月13日

发星付梓[[1993]5号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废止,不再适用。11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根据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的复函》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代替。12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第1号)及相关司法解释已作出规定。13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1月15日《关于道路管理机构行政主体资格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1994)兴付梓4号依据已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废止,不再适用。14 . 1991年5月25日《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是否受理公安机关监视居住诉讼的电话答复。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一当事人和同一事实上的行政机关是否都作出了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财产两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当事人应当依法向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上诉法院1993年7月9日[[93]16号批复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所代替。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补偿安置争议的批复

法施[[2005]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不再适用。17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税务行政案件起诉期限的电话答复1990年12月27日的依据已被《税收征管法》取代,不再适用。18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1995年[1号)已经废止,不再适用。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侵权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受理政府调整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纠纷的批复1996年4月2日

法府〔1996〕4号

社会状况已经改变,不再适用。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批复》([2001年7月17日第23号)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代替。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附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1993年9月11日

法发〔1993〕23号[]

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所取代。23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处理委托事项的规定》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规则》的通知附后: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院规则》第40号[[1993]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规则〉的决定》修改。25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具体程序的请示》的答复,1991年8月19日

法(行)函〔1991〕91号

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所取代。26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0月10日《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复函》第63号已废止,不再适用。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共管制期间新犯罪如何执行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批复2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有期徒刑减刑时如何确定执行刑期的批复,已于1994年6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代替。29 . 1995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代替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时如何确定执行有期徒刑的批复。3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对缓刑期间发现隐瞒剩余犯罪的在押罪犯执行有期徒刑问题的电话答复31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对触犯刑律的在押缓刑罪犯执行新犯罪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3月24日。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审法院认定原审错误后是否撤销无期徒刑罪犯原审问题的批复,1989年1月3日

发(研)府[[1989]2号

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所取代。33 . 1990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原有期徒刑罪犯减刑裁定撤销后如何办理减刑程序的电话答复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所代替。34 . 1992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减刑后如何处理无期徒刑减刑问题的电话答复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所取代。35 . 199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刑和无期徒刑多次减刑后是否应当撤销原减刑裁定的电话答复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所代替。3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所取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教养日是否可以用来抵消刑期的批复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废止,不再适用。3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行政拘留日期作为量刑抵销问题的电话答复1988年2月23日《行政处罚法》已经规定。39 . 1992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欺诈后用于偿还债务的赃款能否追回问题的电话答复,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欺诈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执行涉及财产的刑事判决的规定》所代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农村合作基金会职工犯罪性质的批复,2000年5月8日

发市[[2000]10号

农村合作基金会已被国务院取消,不再适用。41 . 1980年11月27日的《婚姻法》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由谁来裁决军事法庭判决的重婚罪案件中的非法婚姻部分问题的电话答复。4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2年5月19日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技术资料、转移利润是否构成犯罪的电话答复与刑法相抵触。4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是否规定重大事故和失职案件经济损失刑事责任数额标准的电话复函已于10月20日被废止。 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安全生产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玩忽职守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被公安机关正式聘用的人员和监狱医生是否构成玩忽职守,致使在押人员逃离犯罪主体的批复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不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的批复,1993年9月3日

法府[[1993]8号

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所取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铁路运输高级法院撤销后刑事上诉案件管辖权的电话答复,已由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月7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47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中未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是否应当指定辩护人的答复。4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死刑缓期执行补充民事诉讼案件制作法律文书有关问题的复函4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确定二审刑事案件审判期限的电话复函1990年12月30日与《刑事诉讼法》相抵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二审刑事判决变更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是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2008年6月6日

现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所取代。1992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止经济纠纷案件中非法拘禁的通知》([〔1992〕25号)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所代替。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8日《关于坚决纠正和制止劫持人质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第130号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所代替。9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合同纠纷审判中发现一方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诈骗,是否可以直接追回被诈骗款项的批复,被《关于刑事诈骗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执行刑事判决所涉财产的若干规定》所代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根据1996年2月29日[法府1996年第1号法律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压邮政储蓄存款问题的批复》已经修改,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98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0月9日第96号《关于需要严格控制对被执行人采取逮捕措施的通知》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内容争议的复函198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日委托送达法律文书使用送达证书的通知》第11号[82)中日双方均已加入《海牙送达公约》,不再适用。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留学生如何在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的函,1989年6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89号)已经规定。1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不服自动撤诉裁决申请再审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的批复,与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9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抵触。103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是否可以上诉的复函》(法府〔1997〕5号)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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