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监管什么业务_央行与银保监会:开展ETC相关业务要切实保护用户权益

原标题: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应切实保护用户权益

本报记者张墨董11月18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上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支持收费公路系统改革的金融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以金融基础设施为出发点,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覆盖面广、金融标准互联互通的优势,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有序实现高速公路人工收费车道电子收费覆盖面广、移动支付覆盖面广的目标。

《意见》在推动电子商务普及的同时,强调电子商务分销渠道的规范和拓展。鼓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主动与交通部ETC发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ETC发行服务机构”)对接,建立协同服务模式,提升ETC发行能力。具有法定资格的清算机构(以下简称“清算机构”)可以为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电子交易平台发行服务机构对接提供同等支持,优化电子交易平台发行流程,拓宽电子交易平台发行渠道。支持清算机构与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资本风险损失分担等多元化成本分担机制,充分动员更广泛的金融力量参与ETC发行。

本意见旨在方便电子转账用户绑定扣款账户。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为ETC卡用户提供便捷的账户绑定和扣款服务,方便用户快速开通和使用ETC服务。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绑定现有账户,不得强制用户开立新账户绑定,不得强制用户在办理电子商务时绑定其他服务或产品。无合理理由,不得拒绝用户解除账户绑定,不得故意引导已安装的ETC用户更改扣款账户,以免不必要的重复安装和浪费社会资源。选择绑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用户支持商业银行充分挖掘账户功能,在当前系统框架下进行业务创新,更好地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鼓励商业银行采取措施,解决卡车等收费需求大的营运车辆的电子收费业务需求。

关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意见》认为,应切实保护用户权益。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在开展电子收费相关业务时,应始终以用户为中心,充分履行用户告知、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用户表达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的义务,并明确说明欠费、相应费用和违约责任等。以防止用户数量多、服务质量轻、市场份额大、用户权益少等现象。,禁止误导性宣传、虚假宣传和强行搭售等。,有效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独立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电子商务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好业务咨询、投诉监控和售后服务,完善业务处理流程和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对用户合理需求的响应速度。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报告创新业务和重大合作事项。

该意见强调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交易风险监控机制,建立用户、车辆、ETC扣款账户等多维关联分析,采取多种措施防控跨行业风险,有效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推动ETC分销服务机构对ETC设备应用实施全国统一联网管理,有效审查应用材料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免费获取ETC车载设备;科学制定电子商务推广计划和评估方法,稳步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

此外,在确保组织实施方面,《意见》建议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配合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融资,合理投资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推进存量政府贷款收费公路债券互换工作,达到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项目融资标准。引导商业银行在符合法律法规、风险可控、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增加在建或在建收费公路等符合贷款审查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的中长期信贷。加快直接融资工具创新,通过项目收益票据、短期融资票据、中期票据等多种形式,规范和支持收费公路等管理实体合理融资需求。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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