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提取_从12月9日起,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

记者3日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为了继续严格执行“不投机倒把”的控制目标和“不投机倒把”的改革要求,海南省调整了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要求实行差别贷款利率。职工家庭现有住房或者已经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提取

ⅷ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截图

海南省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是要求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评估报告,不再向员工发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获取贷款申请人做出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联合委员会贷款银行内部核实的房地产价格等书面承诺后。

二手房价格的确定,应确认购买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购买价格与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发票中规定的价格和税额的较低者。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期限为20年。原则上不超过《房地产权属证书》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对于贷款期限最长超过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贷款银行对贷款进行现场核实,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二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贷款利率。职工家庭已有住房或已享受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新政将从2019年12月9日开始实施。

对上述政策的调整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

问:

介绍的背景和基础

a:

一是继续严格执行“不投机倒把”的楼市调控目标,重点保障职工购房家庭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公平性。二是遵循“放松管制”改革的要求,实施“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减少证件数量,提供便捷服务,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惠民增效。三是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文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靳鉴[〔2010〕179号),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问:

为什么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要提高贷款利率1.1倍?

a: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靳鉴[2010年第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第一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公积金贷款的第二次使用应当参照执行。

随着全省房地产信息共享质量的不断提高,核查渠道多样化,能够真实反映贷款从业人员现有的住房单元数量,具备实施二套房和二次贷款加息的条件。

问:

目前的贷款利率是多少,贷款利率是1.1倍?

a: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第二套住房和次级贷款利率在上涨1.1倍后,不到五年(包括五年)的利率为3.025%,超过五年的利率为3.575%。

问:

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对员工家属有什么影响?

a:

已缴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不再提供二手房评估报告。这不仅减少了员工进行考核的麻烦,也节省了员工的考核费用。目前,我省二手房委托评估费为房屋评估总价的1.5‰。房屋评估总价为100万元的,员工缴纳后,委托评估费可节省1500元。

问:

受理的贷款申请是否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a:

2019年12月9日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服务大厅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提交并受理完整贷款申请材料的员工家属,将继续执行原政策法规。

资料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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