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两病门诊报销政策_河南省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河南省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12月11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河南省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将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以下简称“两病”)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率可达50%以上。 目前,省内许多省市已经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郑州、开封等地已经开始报销。

根据该计划,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规范化诊断被诊断为“两病”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享受本政策。已纳入慢性病管理的“两病”仍按原政策执行,不再重复报销。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报销范围是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列出的抗高血压或降血糖药物。患者应优先选择列表中的a类药物、国家基本药物、一致性评价品种和集中招标选择的药物。”

那么,“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后,可以报销多少?根据该计划,可在乡镇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两种疾病”患者的门诊用药,不设免赔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应达到50%以上,具体报销比例和年度累计报销金额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报道,到目前为止,郑州已有1700多人报销了相关医药费。郑州市参保居民可在医疗机构确诊后填写“两病”登记表,并凭此表选择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备案,门诊用药报销可于下月进行据郑州市医疗保险局相关官员介绍,患者选择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各不相同,二类医疗机构50%,一类医疗机构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站、所)60%,月限额为40元。目前,患者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可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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