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问题私募后,你认为法院能够判给对方赔偿金吗?没有一根头发可以被处决!

最近,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公布了几批被怀疑丢失的私募名单。购买这些私募产品的投资者大多面临着“用筛子打水漂空”的尴尬。对于购买有问题的私募产品的投资者来说,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但很难预测最终结果。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12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裁决显示,投资者王林宝购买了北京瑞奇金融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Ricky Financing Investment)旗下的私募股权产品,引发了贷款合同纠纷。然而,当法院正式执行裁决时,发现债务人北京瑞奇金融投资有限公司(Beijing Ricky Financing Investment)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债券和股票,也没有可供执行的房地产和车辆登记信息。对此,法院只能采取措施限制北京瑞奇理财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行为。

投资者对私募的主张没有遇到可执行的财产

最近,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公布了一系列涉嫌缺失环节的私募发行名单,其中三个在11月份。其中,11月6日,45家涉嫌失踪的私募股权机构名单被公布。11月13日,被怀疑失踪的53个私募机构名单被公布。11月22日,不到10天之后,第31批涉嫌失踪的私募被宣布,50个私募涉嫌失踪。

对于购买有问题的私募产品的投资者来说,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但很难预测最终结果。12月2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就王林宝与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作出裁决,根据法院判决,投资者收回投资资金没有问题,但法院具体执行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执行财产。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就申请执行人王林宝与执行人京富理财投资民事贷款纠纷的执行作出的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书显示,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判决书依法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本金100万元返还王林宝,并支付利息收入75000元和违约金75000元。未能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迟延履行期间将债务利息加倍。

执行控制平台查询自然资源部房地产登记信息、公安部车辆登记信息以及国家和地方银行等金融机构后,调查执行结果显示,被执行的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拥有一个名为“国泰君安业务外包账户”的账户,别名为“瑞奇古丽增银二号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账户”,该账户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王林宝在李家丽增盈的第二号私募投资基金份额为100万元,以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的名义存入“国泰君安操作外保户”,法院于2019年10月17日冻结了该份额。受托人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一个私募股权基金经理账户,法院已委托北京大兴市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冻结该账户。此外,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债券和股票

北京瑞奇理财投资及其法定代表人受高消费限制

同时,执行裁决显示,法院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任何房地产和车辆登记信息,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任何其他财产线索,法院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行为。截至2019年11月20日,本案中债务0元已全部落实。在法院用尽执行措施后,没有财产可以以被处决者的名义执行。现在申请人同意终止这一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期间被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需要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期限届满的,申请视为放弃查封或者冻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本执行程序终止期间,被执行人有义务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并每年向法院报告财产,直至所有债务均已履行完毕。

记者注意到,在股权结构方面,根据齐新宝的数据,执行人奕譞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96.67%的股权,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股东周的明星。同时,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在基金行业协会注册,但于2019年5月24日被基金行业协会注销。根据启新宝的风险信息数据,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涉及23份判决文件、2份被执行人信息、13份法院公告。其中大部分是投资者和公司之间的投资经济纠纷。

启新宝信息显示,北京瑞奇理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外资资金包括湖北何忠盛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宜欣持有95.7%。湖北何忠瑞奇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奕譞持有其95.7%的股权;湖北何忠瑞新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奕譞持有其95.7%的股权;北京世通财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19.33%的股权由宜欣持有。

对此,一些私募认为,随着私募行业的发展,今年出现了许多“私募”。监管机构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也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最近,监管层明显加强了对私募行业的监管,特别是对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偏离私募资金来源的违法行为的监管。

国家商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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