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手机修理时,发现可疑。法院判给商人3倍的赔偿金。

画沈蒋蒋

近日,扬州开发区法院就网上购物合同纠纷做出裁决。一名市民在发现他购买的苹果手机的屏幕和内部组件在使用仅半个月后就已经过时后,将这家数码商店告上法庭。最后,法院确认,这款手机的记忆和外观与原来的大不相同。法院裁定原告的诉讼得到支持后,公民归还了手机,并获得了三倍的赔偿。

A

我在修理手机时发现了一些可疑的东西。

没有办法向卖方索赔。

五月初,市民吴在网上购物平台上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我只用了半个月,因为我在修理后发现了问题。据吴先生说,他在接电话时不小心把手机掉到了地上,导致屏幕破裂。事故发生后,他把手机送到了一家专业维修机构。

根据维修人员的报告,手机屏幕和里面的附件不是原装的,已经更换了。吴先生立刻被蒙在鼓里,没想到他买的是一部翻新的旧手机。“价格和实体店相差几百元。遇到这样的事情真令人沮丧。”

同一天,他联系了销售手机的数字公司。然而,卖家不承认手机是假的,并表示手机有一个特殊的购买渠道,是在该线下的大型批发市场购买的。吴先生要求他希望能够归还手机,卖方赔偿损失1万多元。经过几次沟通,双方仍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B

法院确认手机存在差异。

商人付给原告三倍的赔偿金。

五月底,吴先生对这家数字公司提起了诉讼。最近,开发区法院举行了一次庭审,审理网上购物合同纠纷。据了解,原被告之间争议的焦点是手机是否是新的。法官在法庭上建议原告打电话给苹果公司的官方客户服务部核实情况。原告报告手机序列号后,官方客服确认手机原厂产品是一款64GB内存的deep 空灰色手机。事实上,该数字公司卖给原告的手机显示出256GB的内存和黑色外观,这与官方手机大相径庭。

法院认为,如果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犯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原告通过网络从数字公司购买手机,双方建立销售合同关系,即个人消费。如果数字公司提供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告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增加对所遭受损失的赔偿。在咨询了苹果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号码后,该数字公司出售的案件中涉及的手机与注册的手机在记忆和外观上存在差异,并且该数字公司没有为该手机提供购买渠道。根据《消费者权益侵害行为处罚办法》,列举了应当认定为欺诈行为的各种情形。与此类似,情况是“谎称真品销售不合格产品、次品、不合格品和其他商品”。因此,销售数字业务构成欺诈。

最后,法院裁定被告数字公司退还原告的手机购置费,并支付原告手机购置费三倍的赔偿金。

特别提醒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在网上购物时要注意这些情况。一是评价较低的商品;其次,商品的价格和线下实体商店如手机、电脑等有很大的不同。最后,最好为昂贵的商品选择正式渠道,并尝试在官方旗舰店购买。

在网上购物时,顾客必须要求商品具备“三有”、质量证明、地址和商品名称,商家还必须提供发票。

记者曹圣,记者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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