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严禁抓方向盘和拖司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累计分数达到规定分数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扣留驾驶证,并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考试合格的,应当交还机动车驾驶员。...

中国甘肃11月26日电据兰州晨报(记者梁林夏)报道,11月25日举行的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的报告。

增加“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审查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达到规定分数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考试合格的,应当交回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一年内无累计得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限可以延长。

■当清扫车、洒水器和垃圾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运行时,它们应该避开城市道路上的高峰交通流量。乘客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也不准将物品扔出车外。不得抓取方向盘、变速杆和其他操作装置,不得撞击或拉动驾驶员或任何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行人通过十字路口或交叉路口时,应使用人行横道或交叉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如果你在没有红绿灯或人行横道的情况下过马路,或者如果你在没有交叉设施的情况下过马路,你应该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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