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行使管辖权

10月2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已提交NPC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审议。中国新闻社记者杜洋
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于21日提交NPC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审议。
草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开放之日起,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对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行使管辖权。
二是概述澳门特别行政区授权管辖的区域,包括:横琴河岸区、莲花桥及连接横琴港与澳门大学的引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与横琴港之间的预留空间空。上述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激活。相关区域的具体开放日期、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
第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须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港澳大利亚一侧的港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为相关区域开放之日至2049年12月1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租赁期限可以延长。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当天在解释中表示,由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辖下地区位于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才能依法行使管辖权。为此,港澳事务办公室根据广东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建议,与有关单位共同起草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