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澳门珠海海关将“合作检查放行”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昨天(2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对《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解释。根据草案,澳门莲花港将迁至横琴港,并将采用“合作检查、一次性放行”的通关模式。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澳门特别行政区塔帕市和珠海横琴新区由一条水路和公路相连,塔帕市莲花港和珠海横琴港隔江相望。目前,往来两地的人员和货物都采用传统的“两地两检”通关模式,耗时长,不方便。其中,乘客需要乘坐往返莲花大桥的班车。随着通关量的不断增加,目前的通关模式和口岸设置已经不能满足建设背景下粤港澳与大湾地区日益紧密的人员交流和经贸活动的实际需要。

国务院声明指出,将澳门特别行政区莲港迁至横琴港,并在横琴港内设立澳门港区,将实现两地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符合珠海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交通运输和通关便利化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人员交流和经贸活动。

草案主要包括:

一是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横琴港澳门港区及相关延伸区开放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该区行使管辖权。

二是概述澳门特别行政区授权管辖的区域,包括:横琴港澳门港区、莲花大桥及连接横琴港与澳门大学的引桥相关部分(桥墩除外),以及澳门轻轨与横琴港之间的预留空间空。

第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须以租赁方式取得横琴港澳大利亚一侧的港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为相关区域开放之日至2049年12月1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租赁期限可以延长。

原标题: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澳门珠海海关期待“合作检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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