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布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分类注册的通知

日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和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新建和批准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登记,从源头上实现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准确分类。社区内的配套幼儿园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如改建为公园或委托改建为包容性私人公园,不得改建为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明确规定,组织者可以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私立幼儿园或营利性私立幼儿园。对于那些继续选择注册为非营利性私立幼儿园的人,应明确界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选择注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产权归属,缴纳相关税费,重新注册,继续办学。

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向社会公布,并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严禁以高收费、乱收费的名义举办兴趣班、专科班、实验班或保留学位。

非营利性私立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儿童保育活动,改善幼儿园的经营条件,确保教师待遇。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保护教职工待遇,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坚决遏制过度营利性行为。未分类注册的民办幼儿园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管理收费。

对收费过高的幼儿园,各地要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过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通知要求,到今年12月底,各县(市、区、特区)要对辖区内无牌幼儿园的情况进行集中、全面的调查,建立无牌幼儿园台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贴标准,按照《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支持和管理办法》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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