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审判机制,创建“绿色补种”修复模式,龙岩法院创建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

31日上午,龙岩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莉丹详细介绍了龙岩法院的生态司法保护。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处处长丁斌出席记者招待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从会议中了解到,自2016年以来,龙岩法院通过优化组织、不断推进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建设、履行职责、有效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完善机制、长期促进生态环境正义有序发展、深化共治、不断创造生态环境多维共护环境等措施,审结生态案件2858起。两级法院审理的七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院和福建法院生态正义十大案件,两份裁判文书被评为国家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

龙岩法院也积极回应林业改革后的新司法要求,妥善审理林业承包、森林保险等各类案件443起,撤诉率31.8%。协助绿色矿山建设,共同建设紫金矿业、马坑矿业等安全环保矿区。推进重点流域有效司法保护和清洁大气,密切配合河道长度制度的实施,成立涉水案件审判合议庭,提出21条司法建议,反馈率85%,针对生态执法部门监管不力,有效推动相关部门规范管理。坚持水土流失地区巡回审判,创新生态审判“三三”工作机制,形成水土流失司法管理“长汀经验”;发布了特别会议记录,以打击在网上交易中获取证据和定罪的困难,并严厉惩罚47起针对动物物种和62人的犯罪。建立“绿色补种”恢复模式,引入生态司法恢复工作意见,开展“绿色补种”工作,生态恢复司法走在全省前列;建立调解超市和和平促进中心,在诉讼前解决185起生态纠纷;我们将继续推进生态正义的“一庭一品”。长汀法院作为全省生态环境试点示范基地,首创了河道整治“责任保护与监督制度”,并协助实施了河道长度制度。

此次发布的十个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在龙岩法院近年审理的大量生态环境案件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十个典型案例包括:

三起刑事案件:被告龙岩付嘉矿业工贸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案件,被告陈海彬非法采矿案件,被告李东平滥用职权、滥伐林木案件;

三起民事案件是:树德林产品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永定分公司;廖德财;曹孙青诉漳平市九鹏实业有限公司;武平县向东乡新富水电站诉武平县向东镇人民政府案;钟志平的取水权纠纷。

四起行政案件是:福建双福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诉龙岩市环保局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漳平市人民检察院诉漳平市国土资源局未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天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诉龙岩市水利局水利行政处罚案、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诉连城县林业局未履行林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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