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说,两天不办理休假手续被视为旷工和在事假期间出差,造成不利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袁被要求在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深刻的检讨,从他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2019年第三季度目标绩效奖励和今年干部绩效考核的最后一个等级中扣6分。


11日,一篇关于遂宁一名公务员在工作日旅行30多天的在线帖子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据网上帖子称,自2019年3月以来,遂宁市发改委的一名公务员在微信圈内发布了他的长期旅行日记,计划成立一个聊天小组,并开通遂宁微信公众号。自今年以来,一年三次旅行在工作日花费了50天和30多天。
11月11日,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官员在回应采访消息时表示,他们在接到报告后,已经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驻市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的纪律检查监督小组进行了逐一调查核实。网民的报道部分属实。公务员是袁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了28年(他于1991年9月参加工作,可以休15天的公共假期)。在旅行期间,他被视为旷工,因为他没有休两天的公共假期和个人假。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供的一项调查,网民们报告了袁从3月23日到4月6日的三次旅行(总共15天,包括9天的公休日、4天的双休日和2天的清明节假期)。8月3日至8日(共6天,公休日2天,周末2天,事假2天);9月11日至10月7日(共27天,个人假期12天,中秋节假期3天,国庆节假期7天,周末3天)。
总共48天的三次旅行:11天公众假期、9天两天假期、12天国庆节和中秋节假期、14天个人假期和2天旷工。
负责人表示,连续两天未办理休假手续被视为旷工,事假期间出差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效能监察的相关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袁某被责令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深刻检讨,从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扣6分,从2019年第三季度目标绩效奖励中扣6分,并确定了今年干部绩效考核的最终等级。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休假申请制度,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从一个事例到另一个事例,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参与此事的一方袁某在接受采访时说,他已经意识到这个错误,并将对自己更加严格。“我已经收到了组织的意见。当时,我没有请假就离开了岗位,这对本组织和本单位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袁某说他接受了治疗,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他认真吸取教训,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