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取消商品房销售3年

开封市房地产登记中心证实,日前,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17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建商品房期限和撤销备案限制的函》。根据开封市白城办事处常务会议的决定,开封市新建商品房上市转让的交易期限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3年内取消,被撤销备案的房屋交易资格冻结期限取消。

2017年5月,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的九大政策主要是稳定市场、控制房价和限制住房企业。

其中,第七条遏制房地产投机,规定开封市(襄樊区除外)购买的新商品房,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交易双方通过捐赠方式转让房屋的,应当按照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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