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7月20日电(记者张文)——7月19日,开封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文件,要求取消新建商品房三年销售决定,取消已被取消备案的房屋交易资格冻结期限,引起轩然大波。仅一天后,开封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紧急文件,撤销了相关决定。
7月20日上午,开封市政府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撤销调整新购买商品房交易期限和撤销备案限制的决定》的相关决定。该决定中提到开封市住房和建设局撤销了该决定并撤回了相关信函,因为该局决定“调整新购买商品房的交易期限并撤销备案限制”,但没有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也没有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进行充分的预判和评估。开封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促进开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2017年5月15日,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入房地产市场限制买卖大军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封市(襄樊区除外)购买的所有新建商品房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可以上市转让。同时,实行销售价格监管,上半年原则上不得高于5%,一年不得高于10%。同时,规定网上签订新的商品房合同将全面备案,网上签订商品房将自编写之日起全面采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备案。经批准注销登记的房屋,应当冻结该房屋的交易资格,一年后方可上市。
两年后,2019年7月19日,开封宣布取消“销售限制令”。据河南当地媒体报道,由河南日报集团赞助的《大河日报》报道,河南省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17日发布了一封关于调整新商品房交易实现方式、取消备案限制的信函。文件显示,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3年后,新商品房交易上市转让的期限被取消,被撤销登记房屋的交易资格冻结期限被取消。
2018年12月27日晚8点,衡阳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衡阳市取消〈关于暂停实施〈关于规范城市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就在前一天,衡阳发布了取消“限价订单”的新政策。湖南省衡阳市房地产协会官方网站12月26日发布公告称,限价令将从2019年元旦起暂停,因为当地房地产已经回归理性。
27日,衡阳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通知称,鉴于衡阳市发展改革委和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暂停执行通知》(衡发嘉义45号),对稳定房价控制的复杂性判断不准确,对稳定预期的可持续性认识不足。该文件的出台引起了市场的误解和网上猜测。其影响违背了该部印发该文件的初衷。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该文件。公告指出,衡阳市委、市政府将坚决贯彻“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科学调控,以坚定的态度和坚强的毅力维护衡阳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