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4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陈小筑等六人有罪。被告陈小筑、陈晓勇、张謇和朱芷莹因强迫交易和挑衅罪被判处五至两年有期徒刑。被告刘晨因强迫交易、挑衅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五个月。被告杨进明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除被告杨进明外,被告陈小筑等五人被判处3万元至1万元的罚款。
经审理,被告陈小筑于2014年在霍楚县范桥镇注册成立霍楚龙胜建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体专业承包资质。自2014年以来,为了迫使他人使用自己公司生产的混凝土,防止其他公司向范桥镇销售混凝土,逐步实现垄断范桥镇地区商品混凝土销售市场的目标,陈小筑召集被告陈晓勇、朱芷莹、张健、刘晨、杨进明等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汽车和公路,为了不作恶和压迫老百姓,逐渐形成了以陈小筑为主要成分的犯罪集团。 还发现,2019年3月18日21时左右,被告刘晨酒后驾驶一辆小车从霍邱县周吉街驶至霍邱县周吉镇国家大米有限公司大院,随后被公安警察扣押。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刘晨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2毫克/100毫升。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小筑、陈晓勇、张謇、朱芷莹均犯有强迫交易罪和滋事罪。被告人刘晨犯有强迫交易罪、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被告杨进明犯了制造麻烦罪。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吴剑皖西日报财经媒体记者朱朱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