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名交通警察因帮助他人分发超过1000万元的贿赂而被判处14年监禁。

被人们要求帮助人们免除电子违规记录的扣分、处罚,并修改记录以减少处罚金额。长沙交警姚克峰和他的爱人一起收受了1000多万元的贿赂。所有的贿赂都被姚和他的情人挥霍掉了。

199澎湃新闻从中国司法文献网近日(2月24日)发布的一项刑事判决中获悉,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新大队原副队长姚克峰犯有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姚克峰,40岁,先后担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新大队系统管理员、副大队长(副科长)。他于2018年9月28日被调查,2019年3月4日被立案调查,2019年3月29日因涉嫌严重职务犯罪或职务犯罪被拘留。他因涉嫌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于2019年9月27日被拘留。

根据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姚克峰、张牧兵(另行处理)自2007年以来一直是情侣。2011年至2015年初,姚克峰利用其长沙交警支队交通违章处罚系统管理员的职务之便,与张谋合作,利用国家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的违章处罚系统,擅自对客户的电子违章记录进行豁免、豁免、修改,减少处罚金额,共获得侯某奖励1092.29万元。以上款项被姚克峰、张冰冰用于购买房屋、商铺、渣土车、高档商品、理财、美容消费、房屋装修等。据评估,2014年至2016年,姚克峰和张牧兵共给国家造成损失93.43万元。

199法院还发现姚克峰利用2011年至2017年担任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违章处理系统管理员的职务,分别接受了包、刘的委托,分别收受了包、刘处理机动车异地交通违章记录款30多万元、6万元。

2年7月4日和9月11日,长沙市岳麓区监察委员会分别查获张某c赃款830万元和姚克峰家属返还赃款55万元此外,2018年7月9日,姚克峰向长沙市政府廉政账户上缴16万元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姚克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串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大的。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被告人姚克峰被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他被判犯有滥用职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他决定执行14年有期徒刑和100万元罚款。同时,追回受贿赃款1128.2万元,上缴国库。姚克峰,

,上诉经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2020年1月21日,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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