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法院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安岳县公安局安岳县司法局
安岳县卫生局安岳县市场监督局
安岳县文光旅游局
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岳县人民政府实施决定》,我们将坚决做好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告如下:1。拒绝实施卫生防疫机构和其他机构提出的检疫监测、医学观察、强制隔离、科学治疗等防控措施的
2。通过暴力和威胁,抵制检疫监测、医学观察、强制隔离和科学治疗
3、捏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告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4。故意或者过失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举行大型活动或违章聚集,拒不关闭娱乐场所、网吧、茶馆(馆)等场所的
6、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用品和药品(产品)
7、防疫期间不遵守有关市场管理规定,非法屠宰畜禽、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8、没有科学依据虚假宣传销售抑制或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商品
9、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10、非法行医导致交叉感染疫情
11、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安岳县人民法院安岳县人民检察院
安岳县公安局安岳县司法局
安岳县卫生局安岳县市场监督局
安岳县文光旅游局
2年1月28日020
编者:审:汤腾终审: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