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的“城市监管云”关注我们!核心提示:根据“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牢记使命”主题的中央教育规划,在中央纪委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公安部等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根据以“不要忘记你的主动精神,记住你的使命”为主题的中央教育规划,在中央纪委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和公安部等四个部门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要责任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和农村部联合行动应对食品安全取得积极进展之际,印发《指导意见》的目的是什么?印发《指导意见》的主要目的是将联合行动中的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有益经验转化为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学校、幼儿园和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校园食品安全问题。二.《指导意见》对校外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有哪些新要求?《指导意见》对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做了大量的充实和细化,其中两项最为突出。一是《指导意见》注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素养,具体为“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每周集中学习一次,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第二,《指导意见》侧重于食品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要求食品供应商“每周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三、围绕校园无证经营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心头之患,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哪些措施?《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学校周边建筑物有管理权的学校,不得将周边租金借给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与此同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联系显然应该得到加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涉嫌食品安全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犯罪。四.《指导意见》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系统设计的初衷是什么?《指导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实行自办,不签订新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第二,非寄宿制中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不允许在学校设立食堂和超市。已经建立的应该逐步退出。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些校外餐饮单位、承包或委托食堂很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发现食源性疾病是由于未落实主要责任和忽视食品安全管理造成的。为有效防范此类安全风险,《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合格食堂原则上自负盈亏。为了促进中小学生和幼儿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通过膳食吸收营养,防止片面依赖零食,《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原则上不在学校设立食品店和超市。五、目前,学校和幼儿园正在全面推行校长陪餐制度《指导意见》对校长陪同用餐制度提出了哪些新的详细要求?《指导意见》在总结当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两个方面推动学校和幼儿园实施校长陪同用餐制度。一是明确随餐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随餐人员对饭菜做出客观评价,监督食堂环境卫生和员工的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二是注重问题和风险的及时解决,要求对学生反映的随餐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六、学校食堂“亮灶灶”覆盖率已超过90%《指导意见》中引入了哪些新措施来充分发挥“亮厨亮厨”的作用?《指导意见》的重点是通过科技手段实现智能化监管,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要求市场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利用“光明厨房+光明厨房+互联网”随机抽查食品供应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积极发现和发现食品供应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七、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是广大学生家长《指导意见》在发挥家长社会监督作用方面做了哪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极吸收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指导意见》要求有资质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频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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