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要求房东减免房租_疫情期间,可以要求房东减免租金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突然爆发必将对商品房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亮谈到了这一问题,他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尤其是对餐饮、酒店、商业零售等行业而言。一方面,必须支付租赁合同规定的高额租金,另一方面,又没有收入来源,特别是在租金昂贵的北上官格地区。

针对新出现的疫情,万达商业管理集团1月28日宣布,将从1月24日至2月25日对万达旗下所有323家万达广场商户进行租金下调。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措施,鼓励中小微型租户减租。例如,在北京发布的19项措施中,有一项是“鼓励中小微租户减租”;宁波市政府出台了18项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针对中小企业的临时下调社会保障费率,这将免除相关中小企业2个月的租金。深圳福田推出了11家“财富企业”,并呼吁国有企业率先降低租金,最长期限为两个月。山东省也出台了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等措施。全国各地有政策支持的租户可以在流行病期间获得租金减免。但是,如果没有政策支持,出租人又没有主动减租或免租,承租人能否以《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租或解除合同?还是基于公平原则,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要求租金减免?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否是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和社会现象所谓的自然现象通常指洪水、干旱、暴风雪、地震等。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从医学角度来看,新的冠状病毒流行并非不可避免,尽管它属于一个不可预测的类别。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传染病监测、预防、调查、控制和医疗等及时有效的工作,可以预防、控制和消除疫情。

因此,常亮律师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流行本身不应是不可抗力因素

^ 2和“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政府行政行为应属于不可抗力。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的大规模爆发,直接导致政府部门出台了城市关闭、交通管制和延长节假日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根本无法预见,应该属于不可抗力。在这方面,可参考最高法院2003年[法(2003)第72号发布的《关于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依法进行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和执行的通知》。该文件第3条规定,由于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预防和治疗非典疫情,合同不能直接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合同双方未能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和第118条的规定妥善处理尽管该文件已经失效,但最高法院对类似情况的看法仍值得借鉴。

3。同样,参照上述最高法院第72号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由于非典疫情,原合同履行对一方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适用公平原则。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合同履行发生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变更还是解除合同。

因此,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特别是餐饮、酒店等行业的租户可以根据合同中的公平原则,积极与出租方协商,要求部分减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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