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企业复工要求_吉林: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委推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 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 省政府进行了研究,决定推迟恢复企业工作、学校开学和行政机构实行弹性工作制。 通知如下:

1。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点复工。它涉及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电、煤炭供应、通信等行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的运行,但下列情况除外上述必须复工的企业,如有条件,应尽量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复工。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灵活安排员工工作,如错误的时间和灵活性,以尽量减少人员的集中和集中。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推迟了开学在此期间,不得组织学生提前返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线下集中教学和集体活动。具体开放时间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并由省教育厅提前向社会公布。

3、全省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在2月3日正常工作后,在保证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日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直至2月9日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法工作你可以上下班,减少会议和员工聚会,有效地控制参与者的范围和数量。

4、各地要坚持实行属地责任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地方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落到实处企业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重返工作岗位后,要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年2月1日020 <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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