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第一奖励对象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反映疫情防控方面有价值的报告和线索的社会群众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奖励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奖励条件、办法和程序进行。
第3条对举报以下11条线索的公众给予奖励:
(1)举报“2020年1月10日以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其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故意隐瞒不报,未实施入户隔离观察,且无明显症状”,经查证属实的,奖励300元/案;
(2)报告“2020年1月10日以后从重点疫区返回的个人和亲属,不到所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村)报告,故意躲藏,不进行医学隔离观察,有发热症状,属疑似病例”。经核实,奖励500元/箱。
(3)报告“2020年1月10日以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确诊病例,新冠状病毒确诊感染且不在数据库控制范围内”,已核实,1000元/例奖励;
(4)上报“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和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经核实后奖励1000元/例。
(5)举报“谎报疫情和警情,故意编造、散布、散布与疫情有关的谣言或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1000元;
(6)报告“在接受传染病调查时,未如实描述最近的旅行、居住和接触人员,妨碍有效实施防疫和控制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经核实,奖励1000元/箱;
(7)举报“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菜等日用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1000元奖励。
(8)报告“非法行医未取得医师资格,延误新发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诊治或造成交叉感染”,经核实并奖励1000元/例;
(9)举报“打着防疫的幌子,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手段欺骗群众、骗取钱财”。经核实,奖励为2000元/箱。
(10)报告“明知自己已感染或可能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隐藏其疾病并与其他人接触,危及公共安全”。经核实,奖励为3000元/箱。
(11)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行为,经查实,奖励3000元/箱。
第四县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稳定工作专设班(设在政法委)负责接收线索和奖励工作;各乡(街道)、社区(村)和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核实线索,并及时反馈到县防疫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举报人一般以真实姓名举报。各级部门应当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严格保密。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第一个举报人应当受到奖励。
第6条电话:5216099
第七条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当客观真实,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家庭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至防疫工作结束时废止
张北县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反应领导小组1992年2月12日
|怀来县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反应获奖报告的通知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严峻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发动群众,打好疫情防控人民战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经怀来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同意,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1。举报奖励范围和内容
(1)2020年1月17日以后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进入或返回怀来县,未按要求落实家庭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其亲属不自愿在其所在乡(镇)、社区或街道村进行登记,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已在乡、社区或街道村检查登记的除外)
(2)最近出现发烧、咳嗽、疲劳等症状的人。未自愿在所在乡镇、社区或街道村登记,并已去指定医院治疗。
(3)在湖北等重点疫区擅自接收、住宿人员,并故意隐瞒的
(4)违反取消集会活动的有关规定,擅自组织宴会、晚宴、聚会等集会活动的行为
(5)违反禁令捕杀活禽、狩猎、运输、交易、加工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6)居民区、街道村和单位不按县防疫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做封闭管理
(7)未登记的非怀来移民人口回淮
(8)违章操作
(9)防疫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未履行尽职调查,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10)违反禁令擅自销售退烧、咳嗽、抗病毒等药物的
(十一)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举报方式和渠道
(1)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其姓名、身份信息等信息,以及被举报对象的姓名、现居住地地址等详细情况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如实记录,并及时组织核实和核实。
(2)举报电话
县疫情响应指挥部
疫情监测组:0313-6223826调查组:0313-6801590
(3)举报奖励
(1)举报线索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元,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200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兑现在同样的情况下,如果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第一个举报人将得到奖励。
(2)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于恶意报道和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办法由怀来县疫情指挥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怀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指挥部办公室
2年2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控制的通知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展和蔓延,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防疫控制期间外来人员流动控制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所有已申报工作单位或固定住所的对外宣传人员应被其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隔离14天。
2。所有没有宣化身份证件、没有在宣化进行暂住登记、在宣化没有具体工作或固定住所的人员,将被暂停前往宣化。在湖北的外国人员将被暂停去宣传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去宣传的人员,应劝其返回。对不服从劝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3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宣化区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反应领导小组
2年2月13日020
来源:怀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