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承诺书我承诺_疫情期间达成调解协议,如何签订承诺书?法官一招破解当事人的担心!

抗击疫情承诺书我承诺

上诉人(一审被告)舟山市一家保险公司与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阎某等人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所作的一审判决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法官将在标记案件后立即联系当事人。由于本案当事人不在本市,阎牟某希望提前得到索赔款,同意春节后立即组织调查。

受到新的皇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定的假期后调查被推迟。主持法官通过电话和移动微型法庭向当事人询问案情。在与双方多次解释和沟通后,上诉人舟山保险公司放弃了部分请求。双方最初达成的计划是“阎某自愿承诺保险公司少付4100元,保险公司撤回上诉”

,但保险公司撤回上诉的前提是阎某首先作出了有效承诺。“来法院签署承诺书,我担心人员聚集的风险;如果承诺书邮寄到法院,我也担心会影响结案时间。”阎某通过电话告诉主持人法官他的担忧。这是因为67岁的闫某不会使用任何智能系统,如移动微型法庭。

承办法官与阎某在电话中约定,阎某的女儿将帮助她在移动小额法庭注册并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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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最终在移动小额法院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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