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文书网上披露,枣强农业商业银行大营支行两名员工因骗取贷款被判刑。
判决披露,枣强市农业商业银行大营支行原信贷员张谋娟与枣强市农业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中心原客户经理于牟山在为客户提供贷款过程中,伪造购销合同,骗取银行350万元。河北昌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
2014向枣强县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350万元(2018年变更为枣强农村商业银行)。后来,张因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本息。2016年9月,张的姐姐张谋娟表示,大营信用社可以帮助张偿还贷款,并在之前的贷款偿还后立即借给张。
根据张的记忆,张谋娟为他打印了一份《彩色獭兔购销合同》并请他盖章。他把买卖合同和贷款资料交给了大营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中心玉山后,并在同一天收到了350万元的现金支票。
贷款完成后,张仍无法偿还债务,由于他名下的1000多万笔其他银行贷款也涉及诈骗贷款,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1个月。
受到张某的影响,张某娟和于某山也不能免于制裁。张某被捕后,两人相继自首。最终,法院判处张谋娟骗取贷款,并判处他一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零六个月。他因在山里骗取贷款被判一年监禁,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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