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新肺炎情况_河南驻马店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 改判医生正当防卫

充满了争论,

是另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例,但这次“主角”是医生和病人。

2016年6月6日,河南驻马店的病人孙航来到诊所,身上没有现金,于是他和张全胜医生打了起来。在被说服离开后,不愿离开的孙航又回到了诊所。他小跑着试图踢他的脚,但是医生躲开了他,抓住他的腿,把它拉下来,导致他的左腿骨折。

一审法院认定,张全胜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他一年有期徒刑,并向孙航赔偿13,000元以上。最近,二审法院裁定被告医生是自卫,无罪释放目前,医生已经提出了国家赔偿的申请

从法律分析,一审判决值得“推敲”仅从受伤情况来看,患者孙航左腿骨折可能被认定为轻伤,符合刑事起诉的立案标准。如果这个案件被简单地视为普通的争吵,双方都有“原罪”。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对故意伤害的罪犯进行刑事责任调查并没有错。

但就本案而言,显然应视为两个阶段:以“说服离开”为分界线,前面的“互相争斗”应属于争斗的范围;战斗结束后,“飞踢”和“抓腿抬下”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此时“非法侵权正在进行中”故意伤害罪

能否成立,附带轻伤、重伤等后果,并不是唯一的标准。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对于这种情况,在双方被“说服离开”后,孙航也“一路小跑,用脚踢”。这显然是一种非法侵权行为,而张全胜医生“躲开并抓住他的腿,把它拉到一边”。这只是对非法侵权行为的本能回避和反击,而不是对他人的“主动侵权”。应当承认它具有人身防卫的法律性质。

从防御手段的选择来看,张全胜和孙航都是“赤手空拳”,不使用刀子和其他武器作为攻击武器。它们的“力值”基本相等。从后果来看,左腿骨折不是很严重。因此,张全胜的“反击”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总的来说,法院对二审的无罪判决进行了减刑。从司法角度来看,张全胜也清理了正当防卫的界限,帮助公民自救。被错误调查和拘留的张全胜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责任机关提出申请,这也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法律救济。不仅如此,这样的无罪判决也发出了依法保护医务人员权益的信号。

在医疗骚乱和暴力袭击医生的现实中,这不仅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而且使医务人员处于危险之中。然而,“谁受伤谁就有权利”、“谁有权”的“糊涂”做法无视法律法规,肆意扼杀公平正义,只会加剧许多医患矛盾。诚然,医生的第一身份是“公民”,他们的第一义务是“遵守法律”,不能参加战斗,但他们不能束缚自己的手脚,剥夺他们的自然自卫权。

最近通过了《基本卫生保健和健康促进法》,其中更明确地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威胁或危害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侵犯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格尊严”国家立法的方向和对司法实践的坚持正在共同努力编织一个精确的司法网,以保障医疗安全。面对医患冲突,法律不能“糊涂”只有查明真相,给予法律保护,惩罚违法人员,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们,我们才能消除暴力气氛,促进医患和谐。这样,方就是健康中国的正确含义。

□欧阳晨玉(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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