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地方金融_ 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建立 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将更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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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金融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财预办〔2020〕1号)。各省(区、市)将建立财政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合作。

在财务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地方协调机制是落实国家财政会议关于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金融合作建议的重要措施。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省级办公室、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制接受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以指导和协调为导向。它不改变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或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安排。主要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委员会的相关安排,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促进金融信息共享,协调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下一步,财委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目前,省级人民政府正在逐步建立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审议协调机制,履行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职责。据报道,财政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工作审议协调机制各有分工和侧重点。双方将相互支持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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