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人才新政策_ 自9月15日起宁波落户新政策实行 条件大大放宽

生活在宁波、工作、毕业和生活在宁波的公民和朋友的福利已经到来。在宁波定居的新政策于9月15日实施。这项政策放宽了定居要求、居住条件和葡萄酒行业。让我们看看新政策的内容。

社保人才新政策

01,人才安置:范围扩大,社会保障缴费年限缩短

(1)“首次安置和再就业类别”从“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扩大到“毕业后15年内全日制大专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原政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凡愿意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其户口迁入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或加入同意在本市范围内加入的亲友。

新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其户口迁移至其(含配偶、子女或父母)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同意在城镇范围内避难的亲友或人才服务机构的集体住户

(2)"具有专业资格或中级技能的专业资格的社会保障缴款年限要求"从" 1年"减少到" 6个月"原政策

是指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专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1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持有本市注册《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经批准可申请人才落户。

新政策: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专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持有本市注册的《浙江省居住证》者,经批准可申请人才落户。

(3)“进入高层次人才特别账户的社会保障缴费年限要求”从“3年”减少到“1年”

原政策: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雨中工作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以及造成人才短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如果搬到合法稳定的住所,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如果没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将其转入“高层次人才乙户专用账户”

新政策: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雨中工作一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以及造成人才短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如果他们搬到合法稳定的住所,不受住房面积限制;如果没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可以将其转入“高层次人才乙户专用账户”

02,定居和就业:要求缩短社会保障缴费年限,要求将

(1)定居的新增租赁商品房缴费年限从“5年”缩短为“3年”原政策

:如果您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5年,且您或您的配偶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您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常住户口。

新政策:如果您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3年,且您或您的配偶在市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您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常住户口。

(2)新租赁商品房结算

新政策明确规定,在我市同一个社区就业并居住5年的流动人口可在房屋所在的社区集体住户定居。户口在市区范围内的(本市无合法稳定户口的除外),户口不得迁入社区集体户。按规定执行在余姚、慈溪、宁海、象山等地租赁商品房落户的政策,余姚、慈溪社会保障期不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定社会保障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

(3)在新农村地区获得城市居住用地的房地产合法所有人,可参照在城市地区的居住和就业情况办理移民手续,并在房地产所有权所在镇(街)建立的社区集体住户中定居。

03年,父母投靠子女定居:不再有住房面积要求

“投靠子女定居的父母住房面积要求”从“人均18平方米”调整为“无面积要求”原政策

:如果成年子女的户口在市区内,父母随成年子女迁入,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岁以上不受住房面积限制)的老年人(男60岁、女55岁以上),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给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在城镇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提供在移民地登记的《浙江居住证》,不受年龄限制。

新政策:如果成年子女的户口在市区内,老年人的父母(男60岁、女55岁或以上)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给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在城镇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提供在移民地登记的《浙江居住证》,不受年龄限制。

04年,投资创业落户

新商品房或办公用房按新政策落户,在我市投资创业纳税3年或社会保障缴费3年,并取得商品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产权社区集体户所在地户口在市区范围内的(本市无合法稳定户口的除外),户口不得迁入社区集体户。

对于按照“一房一户”原则分析的商业或办公用房,由房地产权属证书协议和公证确定的份额高于一笔成交的平均份额

需要特别注意。新政策还将“社会保障和纳税期限要求”从“连续缴费期限”调整为“累计缴费期限”,即申请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费36个月”;在申请日前,连续两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24个月”。申请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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