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朋友问我:“微信的转账和支付宝应该去哪个账户呢?” 微信红包交纳税款和税前扣除吗主编刚好利用这个机会回答我朋友的问题,相信其他会计朋友也不知道,刚好一起理解,说下面的事情不多就进入了今天的正题。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应该去哪个账户?
(一)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详情。
(2)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
借方:管理费用-事务费用
贷项:杂项货币基金-微信或杂项货币基金-支付宝
2 .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项的:
借方:杂项货币资金-微信或杂项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款:主要营业收入
应纳税费用-应纳税增值税-营业税
3 .提示:
借款:银行存款
贷项:杂项货币基金-微信或杂项货币基金-支付宝
(三)其他货币基金是指企业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各种货币基金,即存放场所和用途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基金。
包括外汇存款、银行票据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投资金存款等。 其他货币基金科目的期末借方馀额反映企业拥有的其他货币基金。
二、微信红包是否缴纳所得税和税前扣除?
1、企业向员工发微信,按“工资、工资收入”收入缴纳所得税,由企业代扣。
2、企业分发给社会个人的彩票性质的红包可以按照“偶然所得”征税,税可以由分发红包的企业代扣征收货款,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分发红色包并向第三方分发红色包,则外包的付款人预扣税金。 (因得不到有关个人的信息,实际上无法预扣)
3 .个人分发给企业,可以用于购买该企业的商品(产品)和服务的非现金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优惠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购买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达到一定金额后企业返还的现金红包,由企业销售商品(产品)
企业分发上述“非现金净包”时,不需要会计处理,从管理角度出发需要检查会计的收据时,按照商业折扣的规定发行收据(即根据净收入额发行收据,注意收据的形式)。
4 .个人间分发的现金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课税额不足1元免征税的,用“偶然所得”替换的是“5元”以下的红包免征税。
6 .个人所得税的偶发收入:个人获奖、当选、当选及其他偶发收入。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获奖、当选、当选和其他偶然收入征收的税。
税额=每次收入×20%
意外收入及其纳税:
偶然收入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依法向必须纳税的个人支付偶然收入的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义务人。 无论在哪里进行奖励和授奖,与偶然收入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都会从支付机构中扣除。 偶发收入以收入额为应纳税收入,纳税率以20%计算。 一般认为的1万元征集点是指个人福利、体育彩票(奖券)的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包括1万元)的暂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情况下,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