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那个承包商因为没有酒后驾车被抓了两次。

1998年1月30日23时左右,在昌平区天通苑区太平庄北大街,昌平交通支队沙河大队执法队在一次夜间酒后驾车检查中发现一辆白色的“宝骏”牌汽车,车牌号为吉克前缀,试图逃跑。执法警察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它。当司机被带下车时,警察已经闻到了酒精的味道。酒精测试仪进行呼气测试后,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68毫克,大大超过了每百毫升血液20毫克的酒后驾驶标准。令警察吃惊的是,这个人不仅喝醉了,而且没有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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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进一步调查中确认该男子的姓名为吴,并于2010年因无照驾驶和酒后驾驶被朝阳警方逮捕处理。面对第二次逮捕,吴某非常后悔,因为他非常清楚自己将面临的惩罚。他说,他目前正在承包一个建筑项目,即将到来的拘留处罚将给他造成至少数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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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如此,为什么当初吴某半夜无照驾车上路,也完全是出于运气。他以为他再也不会在半夜遇见交警了。然而,法网有一只长臂。吴某因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分别被罚款1500元和1800元。罚款总额为3300元,他还被判处15天行政拘留。今天下午,吴某被送到了拘留中心。通讯员李建友

/北京青年报记者赵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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