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山东省淄博市首例保护英雄声誉、维护英雄形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月10日,山东省淄博高新区法院院长陈姝丽作为审判长主持庭审并作出判决。
被告人傅某因侮辱在QQ群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8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在
审判中,控辩双方就刑事事实、公益诉讼的主体、案件的基本事实、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被告充分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在法庭上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
199合议庭经过评议,当庭作出了判决。“我们认为,被告人傅某的行为侵犯了烈士的名誉,伤害了烈士亲友和公众的感情,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严重挑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傅谋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8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淄博高新区法院提前对法院进行了消毒和通风,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和安全防范,确保了审判活动的顺利开展。
烈士的个人利益不仅是烈士个人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和全民族的精神遗产。它们包含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和民族的共同情感。他们值得全社会去倡导、学习和捍卫英雄和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它们不能被歪曲、诽谤、亵渎或否认。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言论自由不等于无视法律、道德、民族情感、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
来源:淄博高新区法院
编辑: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