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级响应解除了么_湖南未复工建设项目顺延工期自1月23日至一级响应解除止计算

红网时间2月13日(记者康熙)-受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影响,如何评估全省建设项目的延误?在此期间发生的费用将如何调整?今天,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新皇冠肺炎防治期建设项目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条和第10条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延长防疫期内未复工的工程的工期,延长的工期从2020年1月23日(湖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起计算至终止之日。对于在防疫期间复工的项目,施工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顺延工期。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在防疫控制期内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损失应根据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分担。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加强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遵守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从而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缔约双方应按照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表示,对于防疫措施引起的工程价格变化、劳动工资和材料价格变化等,可按以下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防疫费:在防疫和控制未解除期间,恢复工作期间需要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温度探测器、电动喷雾器等防疫材料的费用和防护人员的费用,由签约双方根据实际签证及时全额支付。

劳动工资:由于疫情的影响,建筑工人供不应求,工资差异很大。缔约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进行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调查。防疫控制期间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费用可由合同双方通过签证确认,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材料价格:受疫情影响,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签约方应及时申请签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对于防疫期间需要复工、防疫解除后需要复工的项目,如需赶工,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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