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政将依托县、乡、村三级人员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组织人员了解城乡居民、贫困人群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家属的生活状况。如果基本生活有困难,将通过临时救济付款等措施及时提供救济。在
199防疫期间,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给乡镇(街道),如低保、扶贫等。对低保、村(居)民民主评议、二级名单公示等新的社会救助申请,可以减少其他环节,审批程序可以适当优化和简化。对于已纳入生活津贴的困难家庭,定期检查的时限可根据情况延长。贵州省民政厅将积极开展低保、扶贫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批全过程的网上处理。对于新申请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且符合条件的,在尚未享受救助待遇前,视情况给予先行临时救助
民政部门将全面实施委托护理服务,确保为贫困人口提供“日常护理和疾病护理”指导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督促护理服务提供者认真履行护理服务职责,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的贫困人群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发现贫困人群出现疑似症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一旦确诊为感染肺炎的新型冠状病毒,有必要协助隔离和管理相关密切接触者,以防止疫情扩散。
贵州省民政厅将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垫底”作用,及时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患肺炎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坚决防止影响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贵州省民政厅将根据需要直接为农村贫困人口中的低收入对象、贫困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对于其他生活困难的患者,要引导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资金,并积极开展急救
对于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在生活中造成重大困难的人员,民政部门将及时启动“病例咨询”机制,并采取部门联动、综合救助等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救助。放宽居住地申请限制,因探亲、旅游、农民工等原因在非居住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流动人口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街道)或县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加强疫情应急防控职责,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救助,及时受助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的作用,重点关注、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流行性传染病人员的生活困难,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命安全,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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