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_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第三批典型案例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防疫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查处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在,第三批典型案例公布:美联美超市销售的

案例-

口罩没有明显标识根据群众反映,秦皇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对秦皇岛市证途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南岭国际商店、美联美超市)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该店没有明确标注1月30日出售的朝鲜-美国新型号2020 N95口罩的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对秦皇岛增头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2

1年1月29日,据消费者反映,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秦皇岛秦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燕海新居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进行了调查,在现场发现该单位销售的口罩价格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海港区市场管理局对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800元罚款,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哄抬物价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3256号案件+

1年30日,接到消费者举报。根据消费者反映,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秦皇岛市秦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港路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进行了调查,在现场发现该单位销售的口罩价格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海港区市场管理局对不明码标价的行为处以800元罚款,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哄抬物价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正在进行中。

例4

山海关区民生药店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根据群众投诉,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海关区民生药房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店山海关区民生药房在1月23日至1月26日期间没有销售朴安牌原厂口罩和明码标价的N95口罩,获利71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山海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了民生药房710元的非法收入,并处以5000元罚款

第5号案件

2年2月1日,020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关分局执法人员到冯春诊所检查,发现诊所内部分药品定价不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罚款。案例

6

卢龙县福树康药业有限公司高价销售口罩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卢龙县福树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20 500元口罩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属实。卢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非法所得400元,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2000元。涉嫌非法提价接受调查

温馨提示

当广大市民和各行各业发现

违法市场行为时,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

经秦皇岛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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