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冠状肺炎疫情_吉林: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吉林冠状肺炎疫情

北极星水处理网消息:日前,吉林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州)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级相关部门(自发):

为有效应对新冠状病毒肺炎,进一步加强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2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新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医疗污水和城市污水监管的通知》(环办水湖函2020年第52号)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做好医疗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和监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明确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医疗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接受肺炎患者或疑似感染新冠状病毒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和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具体负责医疗污水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部《新冠状病毒污染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确保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具体负责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医疗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医疗机构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恶意排污等违法行为。

2、提高水质监测频率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每日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监测对于“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应重点监测粪大肠菌群数量,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工艺处理污水,同时监测总余氯指标对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应重点监测粪大肠菌群计数指标如发现异常或超标情况,应立即通知设施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各地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

3、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各地要组织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消毒灭菌工作的辅助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频率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地应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日报”制度,每日17点前将医疗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排放的水质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委员会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5、强化监督问责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省级住房和建设厅、省级卫生和卫生委员会要加强对当地医疗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疫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在“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中,重视不够,消极应对,工作不力,造成漏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特此通知

吉林省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疫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卫生和卫生委员会代表章)

2年2月3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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