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券可交易_ 银行正式参与交易所债券交易!可申请结算参与人和债券交易席位!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参与中国结算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政策性银行、中国开发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上市的外资银行和在中国上市的其他银行(未上市的农民、农民信托、乡镇暂时不允许)可以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以下类型的交易:

(1)资产支持证券的债券和现金债券的竞争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注不包括回购)

(2)以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为投资目标的基金的认购、购买、赎回和交易;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品种交易

2。如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超过100亿元,债券交易相对活跃,且近两年债券交易结算未发生重大违法事件,可以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者,直接参与债券交易。

3。如果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超过200亿元,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债券交易结算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申请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分为三类: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银行结算参与人和其他结算参与人),直接办理债券交易结算业务

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分为甲类和乙类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甲类)可以接受其他直接参与交易但不具备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结算参与人或机构的委托,办理委托结算业务。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b类)不能接受委托办理委托结算业务。

银行结算参与人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关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能够按规定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等。

其他结算参与人是指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合格机构,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再融资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机构,以及参与公司结算业务的其他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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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具备债券交易参与人和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应当委托证券公司通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模式参与债券交易和结算

来自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如果这对你有帮助,我们真诚地希望亲戚们能分享

哪些债券可交易

哪些债券可交易

关于银行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交易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

沪[〔2020〕4256号+

家银行:256家以上

为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媜发[〔2019〕8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范围,现就银行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事宜通知如下

1。政策性银行、中国开发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上市的外资银行和在中国上市的其他银行均可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以下类型的交易:

交易

(1)资产支持证券的债券和现金债券的竞争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2)以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为投资目标的基金的认购、购买、赎回和交易;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品种交易

2。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申请成为债券交易的参与者,并直接参与债券交易: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超过100亿元,债券交易相对活跃;

(2)具有丰富的债券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交易团队;

(3)相关业务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和技术系统能够支持债券交易的发展;

(4)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近两年债券交易结算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其他交易参与者规则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调整债券交易参与者的条件。

3。银行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者时,应向本所提交债券交易参与者申请表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交易参与条件的银行可以租赁营销单位或以其他合规方式参与债券市场交易。

4。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申请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直接办理债券交易结算: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超过200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符合中国结算风险评估要求;

(4)具有丰富的债券交易结算管理经验和专业的结算团队;

(5)相关业务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和技术系统能够支持结算业务的发展;

(6)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近两年债券交易结算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符合中国结算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结算可以调整结算参与人的条件

家已取得中国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无需重新申请。

取得中国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有关结算参与人的规定。

5。银行申请成为结算参与人时,应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结算资金账户(包括结算准备金账户、结算保证金账户等)。)用于债券交易的结算

6。银行可自行或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网上业务平台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开户,也可在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行的任何柜台申请开户。已开立证券账户的银行可以继续使用已开立的证券账户开展债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无需再次申请。

银行

在申请开户时,应按照《特殊机构和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提交开户申请材料,并使用符合规定的证券账户。

7。成为债券交易和结算参与者的银行可以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自行结算债券交易。已成为债券交易参与者但尚未成为结算参与者的银行,可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并委托中国结算认可的结算参与者进行结算。不具备债券交易参与人和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应当委托证券公司通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模式参与债券交易和结算

8。银行自营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收取标准按照《关于试点期间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2010〕209号)执行。结算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9。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和结算相关业务的银行,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和实施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规范操作程序,防范相关风险,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债券交易参与者和结算参与者进行动态管理,对银行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和结算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2002年1月15日199

哪些债券可交易

关于银行参与深交所债券交易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

深证[〔2020〕34号

家银行:256家以上

为贯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简媜发[〔2019〕8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范围,现就银行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结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中国上市的外资银行和在中国上市的其他银行均可进入深圳证券交易所参与以下类型的交易:

(1)资产支持证券的债券和现金债券的竞争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2)以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为投资目标的基金的认购、购买、赎回和交易;

(三)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品种交易

2。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申请成为深交所债券交易的参与者,并直接参与债券交易: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超过100亿元,债券交易相对活跃;

(2)具有丰富的债券投资管理经验和专业的交易团队;

(3)相关业务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和技术系统能够支持债券交易的发展;

(4)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近两年债券交易结算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则对其他交易参与人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调整债券交易参与者的条件。

3。银行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者时,应当提交债券交易参与者申请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符合交易参与条件的银行可以租赁营销单位或以其他合规方式参与债券市场交易。

4。符合以下条件的银行可申请成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直接办理债券交易结算: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末净资产超过200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符合中国结算风险评估要求;

(4)具有丰富的债券交易结算管理经验和专业的结算团队;

(5)相关业务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和技术系统能够支持结算业务的发展;

(6)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近两年债券交易结算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符合中国结算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结算可以调整结算参与人的条件

家已取得中国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无需重新申请。

取得中国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规则》等有关结算参与人的规定。

5。银行申请成为结算参与人时,应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结算资金账户(包括结算准备金账户、结算保证金账户等)。)用于债券交易的结算

6。银行可自行或通过中国结算证券账户网上业务平台委托证券公司申请开户,也可在中国结算北京、上海或深圳分行的任何柜台申请开户。已开立证券账户的银行可以继续使用已开立的证券账户开展债券交易、登记结算业务,无需再次申请。

银行

在申请开户时,应按照《特殊机构和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提交开户申请材料,并使用符合规定的证券账户。

7。成为债券交易和结算参与者的银行可以直接参与债券交易,自行结算债券交易。已成为债券交易参与者但尚未成为结算参与者的银行,可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并委托中国结算认可的结算参与者进行结算。不具备债券交易参与人和结算参与人资格的银行,应当委托证券公司通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模式参与债券交易和结算

8。银行自营结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收取标准按照《关于试点期间上市商业银行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2010〕209号)执行。结算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照《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

9。参与深交所债券交易和结算相关业务的银行应当遵守深交所和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和实施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规范操作程序,防范相关风险,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债券交易参与者和结算参与者进行动态管理,对银行参与深交所债券交易和结算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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