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发展基础_ 王克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无锡9月12日讯(记者朱国旺)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了创业欲望和创新动力,增强了经济发展内的动力。 新形势下商事制度改革应如何进行?在9月11日无锡召开的“新时期民营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网络主题宣传活动总结座谈会上,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部副院长王克玉教授认为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利益最大,深化民营企业利益最大的商事制度改革,对民营企业公平  

9月11日,“新时期民营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网络主题宣传工作总结座谈会在江苏无锡召开。 图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部副院长、教授王克玉发言。 中国经济网记者王泽彪/摄影

商事制度改革先行推进改革试点后,推进顶层设计依法推进改革,特别是申请原国家工商总局于2013年10月向国务院发行的《注册资本注册制度改革方案》标志,进行了商事注册制度改革的总体设计。  

王克玉表示,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到商事制度改革,目的是实现简单的政治开放权,降低制度成本,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谋求管理结合,创新市场监督方式,强调优化服务,完善各市场服务辅助体制。 商事制度改革效果明显,成立企业的便利性显着上升,开业成本和合规费用显着减少,业务环境继续优化,民营企业是改革利益最大的集团。 同时,商事制度改革产生了显着的制度创新和体制完善的效果。  

王克玉也指出了当前商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例如,传统创新模式不可持续,监管“门槛”仍然存在,虚假注册对公信力的损害、市场主体难以退出、信用约束无预期抑制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需要进一步优化。  

王克玉指出,这些问题必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完善配套机制中寻求解决,促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出了产权有效激励、因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性、竞争公平秩序、实现企业优胜劣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进入、竞争和退出的市场管理体制。 同时推进国内市场监督与国际市场规则的有效对接,完善要素跨境流动机制,有效整合国内两个市场资源,促进国内产权保护水平和执法水平,建立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竞争性商业环境,有效应对贸易摩擦和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中国现代化建设  

王克玉还建议,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整理和简化行政审查事项,包括改革生产、服务许可审查领域。 解决市场主体进入行业不平等问题,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在市场监管方面,王克玉要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完善市场监管方式。 监督适度,旨在促进发展。 监管方式要创新,以信息收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披露为手段,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制。 监管不是严密的防守,而是要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企业主体责任机制,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治、社会监管、政府监管一体的共同管理结构,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联系,构建统一的市场法治环境。  

“新时期民营经济与高质量发展”网络主题宣传工作总结座谈会由中央网信社网络信息发布局(网络理论传播局)主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全国工商联宣传教育部联合领导,中国经济网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湖北、贵州等7个省(市)网信社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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