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于10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在济南召开记者招待会,解读了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的批准和申报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办法》第27条,明确批准和备案实施机构,规定项目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并规定网上办理、信息共享制度等。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合理化和规范了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承认和申报行为。
近年来,随着简政放权改革的深化,企业投资活力和创造性不断爆发,企业投资项目的批准和备案数量已占全省立项总数的90%以上,成为项目立项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布的《核准备办法》贯彻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准入,巩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与以往相比,“方法”在批准范围内,坚持最小化。 政府只有有关国家安全,重大生产力配置,战略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相关项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一个关系三个关系”项目实行批准管理,其他项目都实行备案管理。 对什么样的项目实施批准,以什么级别批准,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来决定。
在前提条件下,重视简洁化。 关于批准项目,取消了环评、能评等以往的事前要件,在立案阶段只保留了选址意见书、用地(用海)事前审查这2个事前批准事项。 同时,地方不再要求初审、报告项目批准,企业可以直接向批准机构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在备案管理中,实施告知制度。 改变了过去实质性审查的方式,将项目申请变更为告知性的申请。 政府只要依法管理企业是否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企业就不必去政务服务中心,不必提供纸质资料,可以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查监督平台完成备案手续。
省发改委的孙亚平总工程师认为,“方法”将项目备案性质定位为开工前通告性备案,体现备案强制性,确保实施宏观调控所需的项目信息获取性,国家防止项目备案成为行政许可改革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单位建议着重于“一时”和“三通告”。 有一点,企业在开工前必须将项目备案相关信息通知备案机构,使用在线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进行相关手续。 三个通告:一是开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场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和项目产业政策声明等四个方面的信息通知备案单位。 为了使企业能够正确把握产业政策,备案单位必须公开相关产业政策,提供相关咨询。 其次,备案项目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通知备案机构,包括建设场所、项目法人、投资规模、建设内容等。 为保证项目备案信息的全面、准确性,为投资监测和投资管制提供良好的基础。 三、发现备案单位备案项目在产业政策中禁止投资建设,实施批准管理的,应当立即通知企业纠正,依法办理批准手续,通知有关部门。
此外,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分配、控制和监督同步加强的要求,“方法”细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内容,监督管理主体批准、备案机构和法律提交对企业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采用在线监督、现场审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手段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互操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对企业认可、备案和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 在监督的惩戒中,“方法”对认可、备案机构及其职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拘泥于私情的行为也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