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科技板企业集中上市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和上市审查继续有序进行。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科学创新委员会接连出现了几起“放弃考试”的案件。
7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科学创新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相关企业发行上市审计工作近期结束。四家企业及其保荐人先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科技创新委员会上市申请并保荐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批规则》第六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依法决定终止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批。然而,正常的审查机制和结果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终止审查,以回应四家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即木瓜移动、河间芯片、诺康达和海地盛瑞撤回上市申请。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同
具体来说,在审计结束前,四家发行人的审计进度和程序不同:有的进行了多轮调查,有的对保荐人进行了现场监督,有的召开了中央审计会议,形成初步判断意见,有的正式发出通知,进入市委会议的审查程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在初步审查和调查中,它密切关注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相关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可能影响发行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相关信息的充分、一致和可理解的披露。
Observer.com注意到,此前被立案调查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海地盛瑞,该事务所已经终止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计。
然而,据《经济日报》29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提高科学创新委员会上市公司质量的前提是充分的信息披露。证券中介机构的诚信勤勉是解决上市公司与公众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目前,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迫切需要采取更多措施,关闭资本市场的“入口”。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其对发行和上市的审查侧重于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通过一轮或多轮调查,它敦促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试图找到一家“真正的公司”。
同时,在审查和查询过程中,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的回应在整个过程中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向公众呈现,有助于满足投资者的知情权,便于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估。
根据现有的审计规则、标准和机制,如果相关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计中未能对关键和反复关注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重大信息披露事项做出合理解释,且评估披露的创新属性和技术进步明显不符合创新板的定位等。,发行上市申请可依法被驳回。
“一般来说,相关企业申请撤回上市申请是在考虑审计和自身条件后的选择。上证所写道,上证所对相关关键问题的高度关注、合理怀疑和可能的审计结果等原因是选择和判断的重要考虑因素,充分展示了公开询价审计在科学创新委员会“入口”的威慑作用,应该得到体现。
上证所还表示,发行人撤回上市申请也将导致相关上市审查的终止,就像法律否决的后果一样。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违规,无论是否撤回申请,上证所都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